2020年11月25日,南阳匹配总局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唐河县玉江购物中心经营的“韭菜”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201125。其产品检测报告NO:ZCJC-SP,经检测“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检测结论不合格。
2、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查,该店共购进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为20201125的韭菜(10Kg),销售10Kg(包括抽检1.97Kg),购进价格3.3元/Kg,售价:3.5元/Kg,对该超市现场检查时该店提供了该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清单、大河屯红双喜购物中心验收单、供货者身份证复印件、该商品产地证明、植物检疫证书(出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本案事实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4191452219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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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14:52:21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