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
为切实提升街道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水平,有效解决重度残疾人、重症慢性病人、特困供养对象、失能半失能人员、孤儿、孤寡老人及住房、医疗、教育有隐患人员等特殊贫困群体无人照料、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根据《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唐政办[2020]8号)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构筑“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社会参与”的集中供养新格局,让困难群众生命有保障、生存有尊严、生活有希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
二、目标任务
4 月 15 日前,确保未脱贫户中的应入住对象、已脱贫但目前生活质量不高的应入住对象、五保贫困户中的应入住对象和在住房等“三保障”方面有漏评隐患的应入住对象全部实现集中入住。各社区至少建成或联建投入使用一所入住 20 人以上的幸福大院;实现失能半失能人员 100%入住,特殊贫困群体入住率达到 60%以上。
三、兜底对象及模式
(一)兜底对象。按照《南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阳市建档立卡特殊贫困群体“四集中”兜底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宛脱贫组〔2020〕6 号)文件要求,特殊贫困群体需集中兜底保障的“三类人员”含以下六种情形:
1.特困供养人员:指达不到代养标准的特困对象;自愿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无儿无女双人户;全失能对象;因突发事故致困、致残且家庭确无养护能力的特殊困难人员;原则上 80 岁以上及住房等“三保障”有隐患的特困人员;
2.重度残疾人员: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人员;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等不适合集中供养人员, 应送往专门医疗机构医治和照料;
3.重症慢性病人员: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长期疾病导致生活自理困难,所在家庭难以脱贫的人员;
4.失能、半失能人员: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无力照料或因照料负担较重无法脱贫的人员;
5.孤儿:指无法定监护人或监护人监护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孤儿(困境儿童参照孤儿执行);
6.孤寡老人: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事实无人照料、生活自理困难的老年人。
(二)兜底模式。根据泗洲街道实际情况,原则上采取以下兜底模式:
1. 社区级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模式。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着重对特殊贫困群体中半自理能力、无自理能力的对象进行集中供养(村级幸福大院可同时接纳全自理对象)。
2.社会福利机构集中托养模式。依托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要长期护理、家庭无力照料或因照料负担较重影响脱贫的重度残疾人;因突发事故致困、致残且家庭确无养护能力的特殊困难人员。依托福利机构托养无法定监护人或监护人监护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孤儿(困境儿童参照孤儿);找不到家庭的惯性流浪乞讨人员。
3、卫生机构集中治疗康复模式。依托县卫生机构设立治疗康复中心,托养病情稳定的重大疾病患者;依托精神病医院,托养重度精神病患者;也可由卫生机构按规定在乡镇敬老院设立医疗站点进行治疗康复。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街道民政所牵头负责,各社区对标“兜底对象”标准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精准确定“兜底 对象”底数,经审核后,4 月 10 日前建立特殊贫困群体兜底动态管理台账,做到一人不漏,澄清底子。
(二)建设入住阶段。要加快街道养老服务机构、各社区要根据台账底数,在征求当事人及法定赡养(监护)人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资源统筹、合理布局” 的工作思路,灵活采取兜底模式,分人分类实施,确保集中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验收指导阶段。社区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验收组,对各村特殊贫困群体集中兜底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总结验收,验收结果纳入脱贫攻坚考核,对存在兜底对象排查不彻底、应兜未兜现象的,供养机构服务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各社区在全面推进集中兜底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各养老服务机构好做法、好模式、好机制、好经验并在全社区推广,确保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五、工作重点
(一)签订入住协议。由养老服务机构与供养人员签订供养 协议书。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供养内容要求,为集中供养人员提供护理、养老、医疗、康复、精神抚慰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
(二)完善退出机制。供养人员要求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 由本人提出申请,供养机构通知其亲属和户口所在地村、街道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离开养老服务机构。供养人员无亲友供养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带回原居住地,妥善安排生活。供养人员有亲友供养的必须达到同吃同住条件,社区、亲友方和供养人员要签订四方协议, 明确各方责任。
(三)加强监管服务。一是事前严格筛选,做好兜底对象的人员筛选认定和相关信息的审查、复核、审批等工作,做到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确保困有所养、老有所依、应养尽养。二是事中强化管理,要抓好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对入住人员定期体检,加强生活照料、卫生护理、医疗康复等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事后妥善处理,对集中供养人员因疾病等原因死亡的,参照特困人员火葬政策执行,由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负责做好殡葬服务。
(四)实行动态管理。民政、残联、扶贫、财政等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集中供养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及亲友联系人等与入住人员有关的资料,及时更新集中供养人员增减等信息,实现动态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 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民政、扶贫、财政、卫生、医保、残联、市场监管、人社、住建、公安、纪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工作指导、检查、调度和重要事项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对各社区工作进度、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流程,选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定期向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广泛宣传发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 宣传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的政策标准、申请条件、工作原则、评定程序等,动员兜底对象及亲属对兜底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做到“应兜尽兜、不落一人”。
(三)全面摸底排查。由民政所牵头,残联、扶贫办等单位配合,对符合认定范围内的人员数量、补贴资金、产业收益、供养需求等开展全面排查,并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建立个人信息台账。
(四)强化资金保障。将兜底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集中兜底保障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兜底保障工作持续健康运行。
(五)严格考评奖惩。街道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 组将组织观摩评比,对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级幸福大院入住率、入住人数、建设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评,对前六名给予重奖,后三名予以重罚。对机构床位入住率不足 80%,辖区特殊贫困群体总数入住率不足 60%的,作为脱贫攻坚重要内容纳入考评。同时,对工作中安排不到位、措施不扎实、搞形式走过场等影响兜底保障工作效果的,将移交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六)加强监督管理。民政所作为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规范管理,科学、准确地做好集中供养事前调研、事中监管、事后评估工作;扶贫、卫生、医保、残联等部门要做好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的排查评估、督查指导、跟踪服务等工作;财政、纪检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各类安全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欺虐集中兜底人员事件发生。街道之前出台的养老服务机构、特殊贫困群体有关建设要求、保障措施等与本文有冲突的,以此文为准。
附件:泗洲街道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唐河县泗洲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附件
关于成立泗洲街道办事处特殊贫困群体
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社区:
为加强对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的领导,根据实情况,经街道党工委决定成立泗洲街道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民杰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孙 丽 人大工委主任
李 江 副主任
袁秀林 副主任
曹 莽 副主任
成 员:王张雪 办公室副主任
张久进 民政所所长
苏晓波 扶贫办主任
陈 端 人社所所长
李新年 城建中心主任
杨双林 财政所所长
赵新超 派出所所长
陈德辉 卫生院院长
李国显 常花园社区支书
赵友定 新民社区支书
白进成 新安社区支书
杨松森 新华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所,张久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泗洲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8日
主题词:泗洲街道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 实施方案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040808000048 | 文 号 | 唐洲文〔202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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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08:0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