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和促进,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外商投资管理
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二、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
(一)项目范围
1.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禁止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2.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非禁止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3.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下称《核准目录》)第一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规定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规定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由相应市县及授权的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4.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执行。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核准外商投资项目请示文件;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6.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7.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时限
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正,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受理。发展改革部门自受理项目核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三、实行备案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
(一)项目范围
核准范围之外且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含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相应市县及授权的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需提交的材料
河南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登录“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填写)。
(三)办理时限
在线即时备案。
四、核准和备案办事流程
申请人登陆“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投资项目审批”窗口,点击项目申报按钮,选择“备案类项目”或“核准类项目”,按提示要求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项目代码,申请人凭此项目代码可进行审批进度及审批文件材料查询。
五、政策依据
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2.《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25号);
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26号);
4.《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27号);
5.《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有关外资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规〔2017〕111号);
7.《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
8.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等。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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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006231653207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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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16:53:2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