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镇土地资源合理利用,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税收管理,规范全镇耕地占用税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河镇耕地占用税助征护税工作队。
一、成立工作队
根据大河屯镇耕地占用税助征护税工作的需要,成立以人大主席郭建营为牵头领导,畜牧办主任王崇为队长,土地所陈欣、财政所杨长江、税务分局张建春、村建中心齐兴勇为成员的大河屯镇耕地占用税助征护税工作队。
工作队下设办公室,由王崇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财政所。
二、目标任务
工作队协助税务部门,对全镇范围内占用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征收税款,全面征收任务100万,以达到助征护税的目的。
三、工作范围和标准
全镇范围内,凡占用农业生产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均为助征护税对象。
1、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为纳税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用地申请人为纳税人。
2、未经批准和临时占用耕地的,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
3、对采取招拍挂形式出让、应缴耕地占用税未纳税的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4、沿路沿线乱建乱占和各村养殖厂为重点助征护税对象。按照《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条例(试行)》规定我镇按照每平方米22元的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5、对镇域内增值税、环保税、资源税及其他税种纳入助征护税范围。
四、落实任务,兑现奖惩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结合耕地占用税征收的特点,对工作队的任务进行量化细化,落到实处,8月底完成50万元,奖励工作经费3.5万元,9月-12月20月完成50万元征收任务,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全年超100万元以上的,差额部分按15%奖励工作经费。
五、工作保障
耕地占用税助征护税工作队的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各村、各部门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支持工作队的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耕地占用税的政策宣传和法律解释,派出所、司法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做好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维护税法的严厉性;依法纳税,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实现应收尽收,镇党委政府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其责任,以确保工作队的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关于成立大河屯镇耕地占用税助征护税 工作队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052818551070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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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18:55:1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