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创造良好的市容卫生环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和《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在城区道路上打场晒粮、焚烧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建成区(包括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所有城区道路上打场晒粮、焚烧秸秆;严禁在城区道路及两侧路肩、边沟堆放、焚烧秸秆和杂物,确保道路畅通、整洁、卫生。
二、在城区道路上打场晒粮、焚烧秸秆的,由县城市综合执法人员组织清理制止,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三、因在城区道路上打场晒粮、焚烧秸秆,造成交通堵塞、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对防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2319、0377-68957169
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15日
主题词:关于禁止在城区道路上打场晒粮和焚烧秸秆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052615005735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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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15:00:57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