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泗洲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各社区、直属各单位:
《唐河县泗洲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唐河县泗洲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0日
唐河县泗洲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我街道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救助工作能高效地进行,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街道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沙尘暴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低温冷冻、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启动条件
在我街道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2人以上(含2人);
2.紧急转移群众在50人以上(含50人);
3.因灾倒塌房屋20间以上(含20间);
4.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本级救灾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组织机构。成立泗洲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分管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街道武装部、派出所、文化中心、财政所、招商办、人力资源所、自然资源所、民政所、水利站、林业站等成员单位(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办公室电话:0377-68880369。
3.1.2领导小组的职责。组织协调全街道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及时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救助情况、灾区需求和各单位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情况,编制灾害救助信息和灾民救助应急工作简报;根据灾区请求,提出启动本级预案响应等级、向上级请求给予支持建议和各级对灾区支持措施、灾害救助应急捐赠启动等工作建议。组织指导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3.1.3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街道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各社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并通报各有关单位;对抗灾救灾经费使用方向提供建议。
(2)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重大灾情进行预测分析、评估研究,指导全街道的抗灾救灾工作;督查对领导小组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灾减灾、抗灾救灾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
(4)每年6月份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对所分包的社区救灾准备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5)指导各社区进行救灾应急预案的演练。全街道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启动救助应急预案。
(6)加强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7)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3.1.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街道直属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组成人员、工作职责,本预案启动,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1)总协调组
组 长:街道党政办负责人
副组长:街道民政所长
成 员: 街道武装部、派出所、文化中心、财政所、街道自然资源所、街道民政所、人力资源所、招商办、水利站等部门。
主要职责:由街道办牵头,主要负责全街道灾情信息的汇总和灾情的分析;提出自然灾害预案的启动;协调救灾物资的组织和调度;协调、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情核查评估和报告。
(2)查灾核灾报灾组
组 长: 街道民政所长
副组长:街道农办主任
成 员:街道武装部、派出所、文化中心、财政所、街自然资源所、招商办、民政所、水利站等部门。
主要职责:了解、收集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人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收集、核实、上报灾情数据;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
(3)抢险救灾组
组 长:街道武装部
副组长:街道应急办主任
成 员:街道武装部、派出所、文化中心、财政所、街城建办、自然资源所、中心学校、民政所、水利站、林业站、各社区等单位。
主要职责:紧急组织力量第一时间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及时转移安置灾民;紧急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及安排抢险应急资金;紧急组织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学校校舍等设施以及危房抢险排险。
(4)应急资金保障组
组 长:街道财政所所长
副组长:应急办主任
成 员:街道文化中心、财政所、城建办、自然资源所、民政所、招商办、人力资源所、水利站、各社区等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救灾应急和恢复生产所需资金和物资,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工作。
(5)灾民生活安排组
组 长:街道民政所长
副组长:街道财政所所长
成 员:街道文化中心、财政所、城建办、自然资源所、民政所、水利站、各社区等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发放救灾应急和恢复生产所需物资及制定分配方案。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及时治疗;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发动社会捐款捐物。
(6)宣传报道组
组 长: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成 员:街道民政所、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抗灾救灾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灾情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7)接收捐赠组
组 长:街道民政所长
副组长:街道财政所所长
成 员:街道民政所、财政所、应急办、人力资源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街道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安排。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部门每年安排救灾资金预算不少于10万元。
2.根据本街道灾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年度预算资金不足时,街道财政及应急办应及时调整安排一定的救灾资金。遇到经费不足时本街道不能解决的立即向上级申请支援。
3.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解决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搭盖简易帐蓬以及紧急调运粮油、食品、防病治病等所需资金。
4、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各项资金必须落实到位。
4.2物资准备
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1.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公共设施、道路、电力、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必需的物资;由街道民政所、水利站、城建办等部门协同供销社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2.救助物资包括米面油、方便食品、饮用水、帐蓬、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必需物资;由街道民政、财政部门储备和筹集。
4.3救灾装备准备
4.3.1交通工具。灾害发生时,街道直各部门的公务车由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
4.3.2信息采集设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配备1套高分辨率照相机,用于信息的采集。
4.3.3办公设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配置能安装使用国家“灾情信息管理系统”的、配置较高的电脑1台;
4.3.4通讯设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装固定电话一台。
4.4人力资源准备
紧急救援队伍准备。主要由受灾地区的社区干部和民兵预备役组成。
4.5社会动员准备
4.5.1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由街道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发动青年参加志愿者队伍,组织应急救助演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5.2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灾情发生后向社会发放倡议书进行社会捐助,接收捐赠的款物在街道办、民政所的监督下清点、造册登记,完善发放台帐。
4.5.3完善救灾捐赠工作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收捐赠款物情况和分配方案,贡献突出的进行表彰。
4.5.4街道直属部门对受灾社区实行帮扶联系制度。
4.5.5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和宣传制度。救灾期间宣传媒体要大力宣传救灾工作中表现出的好人好事,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6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街道、社区的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是:街道直属各中小学校及县文化体育广场。
4.7宣传、培训和演练
4.7.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4.7.2每年至少组织1次街道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
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有灾情预警的地区要逐级上报灾情。
5.1.1地质灾害预警。出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联络员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种类报告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上报并根据上级要求发布预警。
5.1.2洪涝灾害预警。出现洪涝灾害预警,信息联络员将唐河的水位、险情报告县水利防汛部门,由县水利防汛部门发布预警。
5.1.3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沙尘暴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低温冷冻等灾害由气象部门监测并发布预警。
5.2灾情信息管理
5.2.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2.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社区对于本辖区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街道应急办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街道应急办公室在接到社区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报告。
(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社区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街道应急办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社区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街道应急办报告。街道应急办在接到社区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街道汇总数据(含各社区灾情数据)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
6.预警响应
6.1预警响应启动
根据气象部门、地震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所监测的天气预报或地震信息分析,对可能造成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人员伤亡、人员转移、财产损失条件的,启动预警响应。
6.2预警响应程序
6.2.1启动一级响应。由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响应建议,由街道办事处指挥长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6.2.2启动Ⅱ级响应。由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提出响应建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6.2.3 启动Ⅲ级响应。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7.应急响应
7.1基本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灾害损失较大时,由街道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请示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组织协调全街道灾害救助工作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的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社区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街道民政所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及时调拨救灾款物。
7.2响应等级
7.2.1 I级响应。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性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因灾急需转移安置2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4)发生6级以上的地震灾害;
(5)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3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1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50间以上;
(6)街道办决定的其他事项。
7.2.2 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2人;
(2)因灾急需转移安置100人;
(3)因灾倒塌房屋20间;
(4)发生6级以上的地震灾害;
(5)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5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2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20间以上;
(6)街道办决定的其他事项。
7.2.3 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
(2)因灾急应转移安置50人;
(3)因灾倒塌房屋10间;
(4)发生6级以上的地震灾害;
(5)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1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50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0间以上;
(6)街道办决定的其他事项。
7.3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启动程序。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立即报告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分析评估灾情,确认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成熟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人民政府终止一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启动程序。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立即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协调相关部门会商,经过会商确认Ⅱ级响应条件成熟后,由办公室主任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启动程序。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由办公室主任组织办公室成员分析评估核实后,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终止响应。
7.4响应措施
7.4.1进入I级响应状态后,立即请求县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等级。并根据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令,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一领导、指挥全街道抗灾救灾工作。
(1)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灾情进行会商,研究、决定开展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落实县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
(2)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体动员、停止休假,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全力以赴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3)各成员单位立即成立抗灾救灾指挥部,组成应急救援组,灾情信息组、物资调运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实行24小时值班,立即派出应急救援救助分队赴灾区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4)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帮助灾区解决抗灾救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5)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根据灾区实际情况,请求下拨街道本级救灾应急资金,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6)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了解、掌握灾区抗灾救灾工作动向,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零报告,每天9时前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天收集的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7)街道办立即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7.4.2进入Ⅱ级响应状态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1) 主持召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灾情进行会商,研究、决定开展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并报告组长;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
(2)负责灾情监测预报、信息采集、应急救援等工作的成员单位,全体动员、停止休假,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全力以赴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3) 负责灾情监测预报、信息采集、应急救援等工作的成员单位立即成立抗灾救灾指挥部,组成应急救援组,灾情信息组、物资调运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实行24小时值班,立即派出应急救援救助分队赴灾区帮助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帮助灾区解决抗灾救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5)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根据灾区请求,县应急局商县财政局下拨县本级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6)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灾情监测预报、信息采集、应急救援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零报告,每天9时前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天收集的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
(7)街道办及时向县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补助资金。7.4.3进入Ⅲ级响应状态后,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全街道抗灾救灾工作。
(1)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收集灾害信息;了解灾区各社区的灾害救助能力和需求;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2)灾情发生24小时内,派出由街道应急办、民政所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指导灾区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紧急救助工作方面的指示。
(3)街道办立即向县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4)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8.灾后救助与恢复灾后重建
8.1灾后救助
8.1.1各社区负责调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
8.1.2街道民政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8.1.3街道应急办、民政所制定救济工作方案。提出救助物资采购计划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审批救助对象申请,发放、管理救助物资。
8.1.4根据各社区向街道办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应急局同县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8.1.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8.1.6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对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发放情况的监督。
8.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报街道城建办、县住建局同意后应由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8.2.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街道民政所、城建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
8.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街道灾情和各社区的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8.2.3根据各社区向街道办请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街道应急办申请县应急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8.2.4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9.附则
9.1名词释语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根据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9.2奖惩和法律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制定预案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由街道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9.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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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2051616492543 | 文 号 | 唐洲办〔202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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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16:49:25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