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服〔2023〕7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根据《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唐政服〔2023〕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绿色通道”服务是指为特定当事人、特定事项提供的便利、快捷服务通道和服务形式。
二、“绿色通道”服务范围:
(一)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点项目;
(二)招商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
(三)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四)企业和群众申请代办的其它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类实体项目;
(五)企业和群众申请代办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绿色通道”服务方式:
(一)主动服务,优先办理。符合“绿色通道”服务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绿色通道”服务条件予以优先受理办理。
(二)专人协助,提供指导。根据需求,可安排专人协助办理各类业务相关手续,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和跟踪,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
(三)容缺受理,超前服务。申请事项具备受理的基本条件、主要材料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和手续有欠缺的,可以超前介入或实行预受理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材料和容缺时限,同时在收件回执上注明,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四)实行预约,延时服务。当事人申请事项符合“绿色通道”服务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预约,根据约定时间受理业务,延长服务时间,直至把预约事项办理完毕,窗口工作人员也可根据情况开展“上门服务”等服务措施。
(五)积极协调,限时办结。建立“绿色通道”办理机制,当事人到中心大厅申请“绿色通道”的,应填写窗口提供的“唐河县政务服务窗口绿色通道事项申请表”,负责受理申请的窗口在接到申请表后,交由部门窗口办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窗口经办人员立即予以受理办理,优先安排审核工作,对于存在问题应及时研究加以解决并反馈当事人。
四、进入“绿色通道”的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事项接待受理窗口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委托代办、跟踪督办、陪同协办等服务方式,简化手续,从快办理。
(二)一次性告知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事项接待受理窗口对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窗口、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等事项,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限时办结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事项接待受理窗口要实行承诺限时服务。从受理之日起,县级审批权限内的所有审批事项(要件材料齐备)原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经窗口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限。
五、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主要负责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根据不同事项安排部门窗口受理办理,同时负责跟踪监督事项的办理情况。
六、各窗口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绿色通道服务制度的相关要求,并认真贯彻落实。
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6日
主题词: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制度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42708550017 | 文 号 | 唐政服〔20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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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4-27 08:55: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