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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制度

作者: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编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时间:2023-04-27 08:55:00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唐政服〔2023〕7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根据《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唐政服〔2023〕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绿色通道”服务是指为特定当事人、特定事项提供的便利、快捷服务通道和服务形式。

“绿色通道”服务范围:

(一)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点项目;

(二)招商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

(三)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四)企业和群众申请代办的其它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类实体项目;

(五)企业和群众申请代办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绿色通道”服务方式:

(一)主动服务,优先办理符合“绿色通道”服务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绿色通道”服务条件予以优先受理办理。

(二)专人协助,提供指导。根据需求,可安排专人协助办理各类业务相关手续,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和跟踪,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

(三)容缺受理,超前服务。申请事项具备受理的基本条件、主要材料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和手续有欠缺的,可以超前介入或实行预受理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材料和容缺时限,同时在收件回执上注明,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四)实行预约,延时服务。当事人申请事项符合“绿色通道”服务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预约,根据约定时间受理业务,延长服务时间,直至把预约事项办理完毕,窗口工作人员也可根据情况开展“上门服务”等服务措施。

(五)积极协调,限时办结。建立“绿色通道”办理机制,当事人到中心大厅申请“绿色通道”的,应填写窗口提供的“唐河县政务服务窗口绿色通道事项申请表”,负责受理申请的窗口在接到申请表后,交由部门窗口办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窗口经办人员立即予以受理办理,优先安排审核工作,对于存在问题应及时研究加以解决并反馈当事人。

四、进入“绿色通道”的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事项接待受理窗口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委托代办、跟踪督办、陪同协办等服务方式,简化手续,从快办理。

(二)一次性告知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事项接待受理窗口对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窗口、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等事项,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限时办结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事项接待受理窗口要实行承诺限时服务。从受理之日起,级审批权限内的所有审批事项(要件材料齐备)原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经窗口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限。

五、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主要负责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根据不同事项安排部门窗口受理办理,同时负责跟踪监督事项的办理情况。

六、各窗口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绿色通道服务制度的相关要求,并认真贯彻落实。

 


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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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42708550017 文       号 唐政服〔2023〕7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4-27 08:55: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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