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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标题: 关于人权方面的建议
来信日期: 2024-03-02 接收日期: 2024-03-04
来信内容: “衣食住行”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不论贫富贵贱,均应有其屋,是人类文明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基本人权不容侵犯。唯一居所要合法化的建议,把唯一居所作为人权进行保护。城管不能对唯一居所以违建名义进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查处机关对于无家可归,没有居所的违法建设人不能以违建名义拆除,应当充分考虑其所作行政行为是否会对违法建设人的生活着落、安全居住与正常生活产生过度侵害和剥夺,即应在充分平衡规划秩序利益与安居利益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裁量处理,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法律立法的精神内涵是保障人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并非仅是罗列一些惩处性条文。城乡规划建设执法机关相应的执法行为均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人民群众能够“有所居”和安于所居,彰显的是人的基本权利与尊严,亦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均须以此为依归,方能体现执法的正当性。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住房”,名下没有其他房产信息,不宜简单拆除,不能剥夺基本的居住权和生存权,发展权。 因为 居住权也是公民的基本生存权之一,是构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基础。
办理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办理日期: 2024-03-04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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