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唐河县交通运输执法局董明明失信失德的情况反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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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 2022-12-20 | 接收日期: | 2022-12-23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唐河县交通运输执法局,【董明明】,男,身份证后四位7412,2017年2月23日时任该单位工作员利用其单位工作证明以书面申请用于【副业资金周转】为由办理贷款,其身为国家事业人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为一己私利公然不顾道德法律及公序良俗。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8章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其中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功德以及挥霍、浪费国家资财! 我的诉求:请人民政府严肃调查处理唐河县交通运输执法局--【董明明】,在职期间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损害群众利益;【董明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将国家金融机构款项占为己有,已经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利益,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此事! | ||
办理单位: | 县交通运输局 | 办理日期: | 2022-12-23 |
办理结果: |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