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唐河县公路管理局牛付立的投诉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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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 2022-12-16 | 接收日期: | 2022-12-21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请将来信转至【唐河县公路管理局】。我反映该单位公职人员【牛付立】。其利用单位在职证明办理借款,却后续本金未还完的情况下便躲骗各种方式拒绝偿还贷款。涉嫌恶意拖欠,道德素质缺失,作风不端。其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不仅为不守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形成新的腐败现象。单位有管理责任。 1,请主管部门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加强政府单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 2,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 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约束相关人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 | ||
办理单位: | 县交通运输局 | 办理日期: | 2022-12-21 |
办理结果: | 留言交办通知的回复
县政府网: 收到县长信箱编号13773号事件办理单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了解情况,现将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牛付立,男,60岁,原唐河县公路管理局职工,现已退休。据了解,2018年5月3日,牛付立个人向深圳利信快捷公司南阳分公司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具体还款事宜,后续履约事宜不得而知。该借款行为纯属牛付立个人行为,单位未出具任何担保证明,与单位无关。现该同志已退休,其个人账务纠纷纯属个人私事,建议反映人走法律渠道予以解决。
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