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环保局对非道路工程机械排放罚款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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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 2022-10-26 | 接收日期: | 2022-11-01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是一名出自农村的普通老百姓,父母以种地为生,辍学以后去工地学了开挖掘机这个行业,在外打工十多年于2020年回到家乡借钱买了一台二手挖掘机在家乡创业,本着兢兢业业踏踏实实为家乡的建设贡献一点微薄力量的初衷努力工作,不曾想在2022年9月6日在唐河县阳光水岸三期工地施工,自称环保部门来工地(后来说是环保局授权的第三方测评公司)说是测量挖机的尾气排放,测完具体也没有给我们具体看数值之类的东西就说不合格后来就走了,几天后接到环保局电话就说让去做笔录然后就说要罚款5000元。对此我觉得极不合理,首先如果说排放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起码要告知我,然后我去整改,一直达到国家标准为止,而不是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整改的情况下直接罚款。而且测评公司来也没有给我们亮出证件或者执法手续等,对此我希望领导能为我做主。 | ||
办理单位: | 办理日期: | 2022-11-01 | |
办理结果: | 关于环保局对非道路工程机械排放罚款问题 调查处理
县网信办: 在接到唐河县人民政府网“县长信箱”来件办理单的案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2年9月6日河南玉乾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程千博使用的挖掘机(型号:三一重工,发动机编号:297036)进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检验,检验方法:自由加载;结果判断:不合格。 二、处理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2022年9月9日对程千博(个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测,报告显示排放不符合标准。并告知程千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议罚款0.50万元。 承办人:邱四海 联系电话:13849715569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202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