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唐河阳光康桥物业不经我同意伙同楼上业主私自改动我洗手间的下水管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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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 2022-09-16 | 接收日期: | 2022-09-23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 我是唐河阳光康桥小区7号楼1单元的业主,2019年阳光康桥小区峻工后我办理完相关手续,一至在外打工。没有在家,2022年8月份开始动工装修时,发现我家的主卧洗手间天花顶的下水管道与同楼层的其它户结构不一样。随后马上找到物业了解情况,经多方了解才知道原来是物业在明知道不经相关主管单位及建筑原设计单位同意,私自配合其它业主改动建筑原有结构是不符合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依然胆大枉为,利欲熏心,签订违法的没有责任主体承诺书并配合楼上业主私自打开我家房门改动我家洗手间天花的下水管道位置。对我家造成莫大的安全隐患。 事情败露后不但没有给予任何说法,还想法推卸责任,物业现任领导推卸的理由据然是,一,造成这种情况原因是前任领导管理混乱造成的,与已无管,二,说我在收房时没有发现问题就该我倒霉。 现在事情已经过去近月余,依然没有解决,实在没有办法,所以向县领导反映一下现在阳光康桥物业管理的乱像,希望领导能够请相关单位管管这些拿钱不作为,知法违法,无法无天的物业。 | ||
办理单位: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日期: | 2022-09-23 |
办理结果: | 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唐河县人民政府网县长信箱来件单回复
县委县政府: 关于唐河县阳光康桥业主柴林森反映的阳光康桥物业伙同楼上业主私自改动柴林森洗手间下水管一案的调查结果如下; 经查;阳光康桥业主柴林森为阳光康桥7栋1单元602室业主柴林森所反映的楼上业主是阳光康桥7栋1单元702室户主蒋林育,蒋林育在2019年4月23日给物业协商准备装修房子事宜及手续,经前任物业经理同意(现已调离岗位)改造管道,当并让蒋林育签写了安全承诺书,承诺改造后管道一旦有任何漏水,渗水造成的损失由702业主蒋林育负责,2022年8月信访人柴林森开始装修房子,发现了问题并进行网上信访事宜,经我局物业股:曲阳,法规信访股:栗征现场和物业进行了交涉,并电话联系了信访人柴林森,了解了信访人的诉求,征求了信访人的意见,现三方达成协议如下;原702业主蒋林育签订的安全承诺书无效,物业和602业主柴林森702业主蒋林育三方商议从新签订管道漏水承诺书。 信访人柴林森电话表示事情已经化解,非常满意,并对政府部门说出了好评。 附:原承诺书一份(因承诺书涉及公民身份证号等相关隐私,暂不在网站公布) 呈办人;曲阳 电话;15670260187 栗征 电话;15637700013
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