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毕店信用社)刘峰行为作风问题 | ||
---|---|---|---|
来信日期: | 2022-07-06 | 接收日期: | 2022-07-08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毕店信用社)刘峰,2018年向我司利信公司提交了贷款申请。同时提供了单位相关证明,证明刘峰所言非虚,结合以上情况。最终通过我司办理了60000元的贷款,办理业务后。就开始躲避这个事,不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截止今日已逾期4年之久,长期拒接电话,联系单位:83818785,对方就说他现在人没上班,或者是人出去了,要么就是其不在工作岗位管不了,后续打电话称会跟领导反映情况,但是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部门同事之间相互偏帮,作为一位人民银行的公职人员,其自身存在这么严重的问题,最基本的素养都没有,如何能干好本职工作。希望相关领导调查处理!在此之前我想请问一下各位领导:一个失德失信的人,是否能做好银行的相关工作,一个行为不端,品性不良的人是否能在遇事后做出正确的判断。当一个人失去了分寸,那么他是否能不忘初心。当一个人贪图享乐久了,他是否能忍受住外界的诱惑不为所动。大多数人都知道一点如果一个人犯错了。那么我们要做的肯定是在对方没有犯大错之前提醒他,希望领导能转达我的意见给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让其督促刘峰。失信不可耻但不值得提倡。我希望领导能帮忙调解这个事。相关资料已准备,可联系我提供(张娟)15680598006. | ||
办理单位: | 毕店镇 | 办理日期: | 2022-07-08 |
办理结果: | 经查,刘峰于2017年12月24日调离唐河县毕店信用社,调入龙潭信用社。于2018年在唐河县龙潭信用社工作期间向利信公司贷款6万元,于2018年12月10日被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辞退。目前,刘峰已与唐河县联社解除劳务合同关系。
联系人:刘宏运 13837796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