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市区新增孔明路等14段公交专用道,拟正式启用,3月1日起首批启用的道路为孔明路(朝山街-京宛大道)。
自3月1日起,南阳市首条公交专用车道将正式启用,启用后社会车辆在限行时段内违规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将被罚款200元。
据介绍,首条启用的公交专用道是从孔明路朝山街口起至孔明路京宛大道口止的最右侧车道,双向全长9.8公里。该路段日常车流量较大,23路、24路、26路、34路、41路等5条公交线83辆公交车途经该路段,公交运行密度、分担率较高。公交专用道的启用将进一步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减少路网负荷。
启用以后,每天8时至9时、18时至19时两个时间段,禁止除公交车及军车等规定车辆以外的其他社会车辆驶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停放,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妨碍公交车正常行驶及进出站。
根据相关规定,限行时段内,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作业的市政施工养护车辆、环卫清扫车辆、园林施工养护车辆,载客的客运班车以及单位和企业大中型固定班车通勤车(悬挂黄色号牌),也可以在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遇到交通事故管制或突发事件时,其他车辆可在交警指挥下,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通过事发地点后,应当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首条公交专用车道启用后,市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及交警现场管理的措施进行监管和处罚。对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会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据悉,公交专用车道的启用,是我市打造公交都市的重要标志之一,可以大大提高公交车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提高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缓解交通拥堵,对引导和推动公交优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明起这些
车辆禁止在市中心行驶
南阳市中心城区电动车上牌,2022年2月28日前登记完毕,逾期不再办理。
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的非标电动(两轮)车,以及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自挂牌之日起设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在市中心城区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处罚。
2022年3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在市中心城区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中心城区依法规范区域为长江北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北京大道以东、信臣路以南(均包含本路),以及月季大观园、高铁东站区域。
南阳调整40路公交线路走向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银保监会官网日前发布消息,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自2021年6月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2日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始,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今年税务部门新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于6:00-22:00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须预约即可办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办法》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3月1日起,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规则》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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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2022812543343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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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12:54:33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