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第15号)
为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降低传染的风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全县疫情防控期间,提醒广大居民做到“非必要、不外出”,必需外出时,要随身携带身份证。
2.经批准开业的超市和农贸市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加强对进出人员的管理,一律凭身份证登记后进入,对不登记的拒绝入内。请广大居民理解配合。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14日
主题词:唐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文件公告(第15号)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02142129067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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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21:31:5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