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1日上午,唐河县兴唐街道办大张庄社区居民张某,驾驶一辆白色五菱宏光面包车,以每趟200元的价格搭载湖北省襄阳市3名乘客,自唐河县火车站出发前往与新野县交界的襄阳市,途径郭滩镇时被执勤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拦停查获。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唐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4号)》中“禁止居住在唐河的本地人和外地人使用交通工具到火车站、汽车站、高速服务区、路口、南阳机场接来自湖北省和武汉市疫区的人员”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张某予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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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0020115034665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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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2-01 15:04:38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