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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唐河县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调整表

作者: 编审: 时间:2021-01-04 10:27:13 来源: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职权
类别

责任
科室

调整情况

备注

1

医疗保险、生育

保险、医疗救助

待遇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二)主要目标。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行政确认

受理待遇保障股

新增

根据医保局三定方案职责划分新增项目

 

主题词:唐河县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调整表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1010410271348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1-04 10:27: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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