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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及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作者:县司法局 编审:县司法局 时间:2025-03-05 09:23:28 来源:县司法局

唐政【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2024年6月1日前县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进行了清理。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唐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唐政办〔2018〕36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唐河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办〔2020〕60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自动失效。

附件1:唐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docx

附件2:唐河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docx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及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pdf

                           2025年3月4日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及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及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5030509232891 文       号 唐政【2025】1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05 09:23: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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