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河县司法局党委
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6月11日至7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唐河县司法局党委开展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9月1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唐河县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巡察整改工作情况
唐河县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常恩民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唐河县司法局党委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73个具体问题和19个巡察建议,细化制定了255项具体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在整改过程中,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局党委书记、局长常恩民同志亲自认领重大难题,逐项研究巡察整改措施,逐项督促整改,适时进行调度督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带头落实分管工作的整改任务,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集中整改期间共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10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截至2025年1月9日,巡察反馈的7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73个,整改完成率为100%;巡察移交的3件信访事项,已全部办结。
二、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有差距
1、政治理论武装有差距,依法治县推进不力。
(1)党纪学习教育走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2024年唐河县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内容涵盖党纪学习内容。二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内容进行5次学习。三是召开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机关人员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以案促鉴,警钟长鸣。
(2)党委对党纪学习教育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局政治部对各支部党纪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进行了情况通报。二是召开基层司法所作风纪律培训会,对机关人员进行了党纪学习培训,抓好网络学习培训。三是组织机关党员进行了党纪知识测试。
(3)普法宣传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唐河县“八五”普法规划“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组织各单位依据清单事项实施开展工作。二是2024年实地深入文峰街道、泗洲街道、昝岗乡及交通局、水利局等单位共开展督查4次。三是2024年共开展10次普法宣传专题培训班。
(4)2021年以来针对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普法宣传覆盖不足1/3。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60场次。二是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携手滨河街道、民政局、公安局等多个单位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活动24场次。
(5)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乡镇(街道)调研,了解掌握全县法治文化阵地实际情况。二是制定下发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上级要求,逐年增加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直至达到要求。三是制定《法治文化阵地的维护管理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明确了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职责。
(6)昝岗乡政法委员对本乡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要求和已创建数量不清楚。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8日召开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提高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对创建指标和具体数量掌握度。二是深入乡镇(街道)开展督导,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三是2024年12月13日深入昝岗乡实地调研督导并召开推进会,对昝岗乡政法委员进行工作提醒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情况。
(7)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三个六工作法”,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扎实开展。二是律管股与村居法律顾问签订合同,严格落实了六级考核制度。三是对全县24个乡镇(街道)摸清底册,充实公共法律服务站的人员力量,实现了站所合一。
(8)全县1600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3年来人均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足2件。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唐河县“法律明白人”培训计划》,共组织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69场次。二是制定下发《唐河县“法律明白人”工作考核办法》,督促全县“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三是2024年12月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到部分乡镇(街道),对“法律明白人”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2、“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践行“枫桥经验”有差距。
(9)局党委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自8月份至今,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31件。二是严格落实各司法所每月对辖区调委会主任进行例会培训制度。三是下发《积极推行“警司访+”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作的通知》,至目前,通过“警司访+”联调联动机制共化解矛盾纠纷20件。
(10)打造的“枫桥式”和“五星”司法所,未严格落实“一专六有四落实”标准。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5日召开唐河县司法局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推进会,对“枫桥式”和“五星”司法所创建要求进行专题培训。二是对各司法所“一专六有四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印发了《唐河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
(11)村级调解室阵地建设未全覆盖。
整改情况:一是自未设立调解室的32个村均设立了调解室。二是强化司法所对辖区村(居)调委会的管理指导工作力度。三是村级调解组织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已由各司法所收集汇总,逐月形成调解台账并上报。
(12)调解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诉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化解邻里纠纷392件。二是印发了《唐河县司法局关于诉前转交司法所调解矛盾纠纷的通知》,加强诉前对接。三是加强对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的指导,共调处化解矛盾纠纷658件.
(13)矛盾调解工作虚假。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会要求各司法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扎实开展调解工作。二是自2024年10月30日开始对司法所调解卷宗进行检查。三是将人民调解员调处化解矛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局年度考核项目,强化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
3、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不力,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责任落实不到位。
(14)司法局牵头作用发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述法评议会,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实现述法全覆盖。二是及时研究汇报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三是唐河县在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中取得优秀位次。
(15)对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督导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会同县委办、政府办等部门对全县行政诉讼双下降工作进行督导通报。二是严格落实《南阳市行政执法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相关单位进行追责。三是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做到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化解。四是将行政诉讼“双下降”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县考核。
(16)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构建省市县乡四级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组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3次,组织考试4次,提高执法监督水平。二是规范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共评查案卷150余份,下发通报2期。三是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下发通报3期,工作提醒30余份,移交推送处理线索7起。
(17)法政办督促落实备案制度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月提醒工作机制,共备案90份。二是已与各单位对接备案审查工作具体科室和负责人。三是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备案主体错误已及时纠正。
(18)“驻站式”监督运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驻站式”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小组,统筹负责“驻站式”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二是印发《唐河县“驻站式”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驻站式”监督机制和方法。三是对照全年行政败诉执法案件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四是依据河南省司法厅《2024年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常态化开展“驻站式”执法监督。
(19)行政诉讼案件发案数和败诉率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建立唐河县行政诉讼案件共享机制联络人》通知,先后召开府院联动工作会议4次。二是印发《唐河县行政诉讼“双下降”工作暂行规定》,对于行政诉讼及时启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进行化解。三是加强行政案件诉前化解,通过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化解行政争议116件。四是开展常态化督导成效显著,行政诉讼败诉率较2023年下降8个百分点。
(20)关于县法政办对人社局败诉案件督导不力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站位,充分运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收集相关问题。二是强化责任追究,责令人社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对人社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进行常态化督导。
(21)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各乡镇(街道)规范提升阵地建设,合理配备执法记录仪、执法用车等装备。二是全县各乡镇(街道)持证执法人员均5人以上,确保执法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岗”。三是共组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0余次,培训2500余人次,持续为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充电赋能”。四是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下发提醒30余份,有效推动乡镇(街道)执法工作开展,共办理96件行政处罚案件。
(22)执法人员水平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配齐执法人员。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及时组织新办证人员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三是共组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0余次,培训2500余人次,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水平。
(23)关于部分乡镇未开展执法业务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对办证人员严把资格审核关,及时组织新办证人员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二是共组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0余次,培训2500余人次,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水平。三是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推动缓慢的乡镇(街道)下发工作提醒,2024年各乡镇(街道)均开展执法业务。
4、优化营商环境不到位。
(24)深入企业开展活动次数少。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送法进万企,法治助发展”的活动计划》。二是截至目前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5余场。三是召开座谈会,收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及时调整活动内容和形式。
(25)关于企业法治体检律师法律服务团为企业“法治体检”次数少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二是2024年10月19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法治体检”工作。三是积极督促三个律师法律服务团每月分别下企业进行至少1次法治体检活动。
(26)服务企业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执法人员专题学习培训,深入学习解读《唐河县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二是本年度共计开展执法培训授课30余次。三是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和优化“观察期”制度。
(27)企业个性化法治需求清单未建立。
整改情况:一是九月份开始组织包联干部对90家帮扶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澄清企业底数。二是按助企办要求九月份开始组织包联干部开展助企服务。三是九月、十月按照县助企办统一安排开展工信课堂线上学习活动两次。
(28)公共法律服务数据信息化水平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开通网上法律援助申请等在线服务。二是在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投放“律儿”“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机”等智能法律服务终端机。三是更新办证系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5、巡察和审计整改不彻底。
(29)巡察整改“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二是针对2021年县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反馈整改材料,做好佐证材料的补充完善并归档。三是局整改办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了指导督查。
(30)巡察反馈的12类问题24个问题事项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仍然不坚决、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边改边犯现象、干部队伍人员配备有短板、财务管理不规范、巡察‘后半篇文章’落实不力”等5项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仍然不坚决”问题,一是制定了《唐河县司法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学习巡察整改进行了部署研究。二是强化责任追究,2024年党政纪处理16人次。三是召开了警示教育会,以案为鉴,教育广大干部职工。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边改边犯现象”问题,一是制定了《社区矫正学习培训工作制度》。二是举办了四期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三是采取局领导带队指导检查、选派督察组强化内部监督、与检察院开展联合督查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监管。
关于“干部队伍人员配备有短板”问题,一是对部分司法所长和机关人员进行了调整。二是发布了《唐河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基层司法所长的通知》,鼓励公务员到司法所任职。
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搜集整理最新财务支出规定和依据,严格遵照执行。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唐河县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关于规范差旅费报销的规定》。三是明确财务支出中报备、签批、审批、把关各个环节责任,相关财务人员已受到党内警告处理。
关于“巡察‘后半篇文章’落实不力”问题,一是从9月10日起,局党委先后召开10次不同程度的推进会,研究整改问题。二是局整改办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了指导督查。三是对巡察整改档案材料明确专人进行归档整理。
(31)巡察整改边改边犯。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管理,完善了《唐河县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等五项制度。二是召开以案促改会议,组织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参加网上学习和政治轮训,加强教育管理。三是对援助案件进行分包、旁听、追踪评查、回访,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监督。
(32)审计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唐河县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关于规范差旅费报销的规定》。二是严格落实财务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杜绝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已建立司法局工会委员会工会账户。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持续正风肃纪不力
1、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压得不实。
(33)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三级五岗责任清单》,将党员发展、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下发各支部,组织各支部学习。二是制定了《中共唐河县司法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级领导责任,局党委通报批评了43人,提醒谈话2人。三是制定了《唐河县司法局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派驻纪检组组长结合实际上廉政党课,以案促改,以案促鉴。
(34)关于未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3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进行部署。二是2024年7月4日召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人员党政纪处理情况,并进行了案例剖析。三是组织参会人员进行了党规党纪知识测试。
(35)司法所工作人员作风散漫。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23日下午召开司法所工作人员纪律作风建设专题培训会。二是对机关纪律作风进行了督查,下发通报2期,并对对司法所纪律作风进行了抽查。三是对两名同志长期不在岗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处理。
(36)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9月份以来,派驻组先后对司法局日常监督检查5次,已下发工作提醒,并给予责任人提醒谈话。二是建立了与司法局党委的联系沟通机制,派驻组分别在中秋、元旦双节前开展节前廉政谈话,积极讲授廉政党课。三是派驻纪检组下发《工作提醒》,督促婚丧嫁娶报备。
(37)关于2021年以来派驻纪检组参加“三重一大”班子会议少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了《派驻纪检组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督促报备。二是对涉及司法局工程类重大项目、中层干部人事调整等事项,严格规范管理。三是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收到报备事项2件。
(38)自2021年教育整顿以来未查办1起案件。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第二巡察组共移交唐河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已全部查处完毕。二是加大对司法局机关的监督力度,下发2条工作提醒并责令其整改,对责任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三是加大监督力度,下发整改建议书1个,发现问题线索2条,已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2、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存在。
(39)社区矫正工作中“吃拿卡要”。
整改情况:一是县监委对相关人员给予政务记过处分。二是2024年10月23日召开社区矫正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三是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发现“吃、拿、卡、要”相关线索第一时间上报处理。
(40)超标准收费。
整改情况:一是公证处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豫发改收费〔2021〕110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二是在公证处大厅公开公证《河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求财务人员统一规范开具发票,对承办公证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3、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现象普遍。
(41)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点验监督形式化。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制度》,加强制度保障。二是强化内部监督,深入各基层司法所开展监督检查。三是下发关于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督导检查的通报,责令其立即整改。
(42)法律援助审核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法律援助审核管理工作人员学习《河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试行)》文件。二是已对2021年以来的认罪认罚法律援助帮助案卷进行了逐卷排查。三是完善了《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案件指派制度》《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加强了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
(43)村(居)法律顾问走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唐河县创新实施的村(居)法律顾问“三个六”工作法。二是严格六级考核制,夯实各级责任,考核结果与补贴兑现挂钩。三是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的教育和管理。
(44)2024年古城乡5名村(居)法律顾问未签订服务协议。
整改情况:一是全县528个村(居)委已全部签订服务协议。二是对不符合村(居)法律顾问条件的执业律师已更换。三是相继召开了唐河县村居法律顾问推进会、唐河县村居法律顾问考评部署会,确保全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45)违规超标准发放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超标准发放的市内交通费退至“唐河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唐河县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关于规范差旅费报销的规定》。三是组织了学习讨论和财务知识培训。四是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6)关于法律援助中心擅自提高援助案件补助标准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终止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部排查,超标准发放金额已经全部收缴到位。二是对负直接责任的援助中心负责人给予党政纪处理。三是认真学习《南阳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宛司文〔2020〕19号文件,严格执行文件补贴标准。
(47)虚报冒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下乡点验补助。
整改情况:一是已退缴补贴,下乡点验补助已退还。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援助中心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重新建立值班律师人才花名册,并进行公示。三是完善《唐河县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纪律作风规范》,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培训管理。
(48)关于司法局社区矫正局执法大队人员虚报冒领下乡点验补助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下乡点验补助已退至“唐河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二是认真学习各级财政部门发布的最新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三是严格履行财务报销流程,认真审核把关原始凭证,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筑牢防线。四是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9)违规报销差旅费。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三位同志违反廉洁纪律情况进行了通报。二是已将违规报销差旅费退至“唐河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三是对财务领域类似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照财务管理规定,举一反三。四是局党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示提醒处理。
(50)关于违规报销个人交通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违规报销交通费退至“唐河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二是认真学习各级财政部门发布的最新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三是严格履行财务报销流程,认真审核把关原始凭证,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筑牢防线。四是县纪委对财务把关不严的财务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理。
(三)巩固教育整顿成果不扎实,顽瘴痼疾仍然存在
1、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
(51)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不到位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唐河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唐司〔2024〕25号文),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二是举办了四期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走访和日常考核等相关规定进行重点学习。三是12月份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进行案卷评查,下发了《关于对社区矫正卷宗评查情况的通报》。
(52)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无个性化帮教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协同县法院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联合开展集中教育、回访帮教活动。二是责令古城司法所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列为特别关注对象,逐一落实教育帮扶措施。三是严格执行个性化的帮扶教育,集思广益,确保谈心谈话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53)关于人民调解书不规范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28日召开唐河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卷宗整理”培训会,对人民调解卷宗整理规范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二是2024年11月5日开唐河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卷宗评查工作会。三是将调解案卷规范情况纳入考评项目,把调解卷宗规范整理和司法所工作考核挂钩。
(54)法律援助律师素质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5日组织律师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二是制定《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学习培训制度》,对律师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三是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纳入律师年度执业整体考核之中。
(55)援助律师开庭前未按规定会见受援人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援助律师开庭前未按规定会见受援人,对援助律师进行了警示谈话。二是以案促改,组织律师集中开展培训学习。三是完善《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群众满意度评价和案件回访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56)援助律师未尽相关义务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对受援人撤诉后援助律师未积极协助进行了调查。二是以案促改,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培训。三是完善《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群众满意度评价和案件回访制度》。
(57)法律援助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对原援助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纪律处分。二是积极组织援助中心审批人员学习法律援助知识。三是对律师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落实“应援尽援”。
(58)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对安置帮教对象重新梳理,进一步澄清安置帮教台账,建立帮教团队。二是做好心理疏导,帮助帮教对象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三是积极组织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符合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进行技能培训。
(59)未落实每季度对安置帮教对象走访1次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帮教小组采取到村居社区走访、入户走访和电话走访等多种形式,严格落实安置帮教对象每季度走访一次的要求。二是落实好帮教措施,把走访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的思想教育,让其感受到关爱和温暖。
2、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落实不到位,管理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60)虚假矫正。
整改情况:一是县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二是2024年12月11日上午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以身边案例倒逼队伍作风有效转变。三是加大惩戒打击力度,对不服从管理、越界、不按时进行信息化识别、不假外出、逾期报到等社区矫正对象按要求进行惩戒。
(61)社区矫正脱管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了四期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到所报到等相关规定进行重点学习。二是持续强化内部监督,深入各基层司法所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已对67名逾期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处理,县纪委监委对不正确履行职责司法所长进行了调查处理。
(62)违规兼职取酬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2日,召开唐河县司法局党委政法人员违规兼职取酬教育培训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县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二是研究制定了《唐河县司法局党委关于规范对公职人员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三是加强对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工作的管理,对持有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公职人员进行全面监管。
(四)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提升队伍干事创业成效不明显
1、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力。
(63)“头雁”作用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巡察整改问题,一把手亲自抓全面整改工作,积极认领涉及人事、复杂疑难等10项问题。二是研究制定了《唐河县司法局关于规范对公职人员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坚决杜绝公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偿代理案件。三是根据市委巡察移交线索,县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
(64)官僚主义现象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问题一把手带头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一把手从自身做起,立即整改,建立调研台账走访各司法所。三是进行全面走访,认真督查各司法所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的落实。
(65)干部使用及分工不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12月31日党委扩大会上认真组织学习了干部管理使用等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使用职级干部。二是分别征求实职领导干部与职级领导干部意见,科学合理制定分工计划。三是召开党委会议,重新调整班子分工。
(66)参与分工的职级干部职责不明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三定方案”机构设置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法治综合股、依法治县秘书股、普法依法治理股职责。二是厘清职责,对法治综合股、依法治县秘书股、普法依法治理股人员和领导进行了明确。三是根据党委会研究意见调整了班子分工。
2、内部管理不规范,长期不轮岗。
(67)股室的行政指导和监督管理缺失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三定方案”,理顺了公证管理股与公证处、社区矫正局与社区矫正中心指导管理岗位和业务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配齐了公证管理股、社区矫正局负责人,全面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三是经局党委研究,2名人员已不再兼任局有关工作。
(68)部分中层干部长期未轮岗交流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了《唐河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择优选拔任用乡镇司法所长的通知》,鼓励局机关和乡镇公务员到乡镇司法所任职。二是制定了《唐河县司法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轮岗交流工作。三是2名任职超20年人员已进行交流。
3、干部选用不合规。
(69)2021年以来提拔的中层干部未经考核、测评等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12月31日党委扩大会上认真学习了干部任用使用条例和《中共唐河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调整审批备案工作的办法(试行)》,对中层干部调整工作进行研究。二是召开民主测评会,对2020年来党委研究的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三是根据党委研究意见,分别向县委政法委和县委组织部进行报备。
(70)司法所负责人配置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新招录公务员全部充实到乡镇司法所工作。二是下发了《唐河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择优选拔任用乡镇司法所长的通知》,广泛动员局机关和乡镇公务员到乡镇司法所任职。三是对现有5名乡镇人员和2名聘用人员一人一策,积极稳妥,逐步消化处理。
4、基层队伍力量薄弱,专业人才匮乏。
(71)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基层司法所负责人均无法律职业资格证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学习培训制度》,切实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素养。二是积极转发了市司法局《关于鼓励和支持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动员鼓励全体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是在今后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时,招录一定数量法学类专业岗位。
(72)司法所人员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配合市司法局对司法所工作进行调研,同时向县委政法委及时报告情况。二是加大司法所人员招聘力度,合理配备人员。三是下发了《唐河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择优选拔任用乡镇司法所长的通知》,广泛动员机关公务员到司法所任职。
5、暖警爱警工作机制不完善。
(73)对干部职工关心爱护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了暖警爱警措施,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二是加强了对干警的关爱慰问,为干部职工及时送上组织的关怀。三是已向政府报送《唐河县司法局关于申请2024年度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工资及社保经费的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唐河县司法局党委将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工作要求,不放松、不松懈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运用,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
二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分析问题存在的体制机制原因,在举一反三上着力,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补齐短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钱,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是进一步抓好成果转化。以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基础,把巡察整改工作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高质量整改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77-6892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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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河县司法局党委
2025年2月10日
主题词:中共唐河县司法局党委 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502100851007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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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2-10 08:51: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