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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及简介

作者: 编审: 时间:2024-05-15 10:40:00 来源:

一、基本情况

唐河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下设唐河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唐河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唐河县园林绿化中心、唐河县市政服务中心、唐河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唐河县智慧城管运行中心六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指导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三)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审批:负责城区道路、桥梁(涵)、路灯、排水排污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热力、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等运行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负责城市停车场所设施管理。

(四)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定城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城区夜景照明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公共空间临时占用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负责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布局和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园林绿化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七)承担城市内河水生态治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内河水生态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区内河蓝线范围内的治理、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八)负责全县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全县装修装饰市场的监督检查,全县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和验收及装修装饰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装修装饰行业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及预算定额情况,审查装修装饰承包合同和工程预算。

(九)承担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构建智慧城管,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全县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县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承担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唐河 (城区段)水面非法捕捞、非法从事生产养殖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承担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和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有关工作。

(十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三)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唐河县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文秘、机要、保密信息、统计、档案、人事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计划生育、节能减排、接待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局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宣传报道、舆情应急和处置工作;负责网站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编制本单位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建设、管理资金计划的具体落实和国有资产、财务审计工作;负责预决算的审查、各种会计报表的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建账、登记、保管、核销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编制、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编制干部职工职业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城区市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区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原市场发展中心遗留问题的衔接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政策法规股)。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占用主次干道 (广场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县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证件审验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业务股。负责拟定有关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管理标准;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调查研究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执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四)信访督查股。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来信、来访处置工作;负责督查各项管理制度、决议要求、计划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跟踪、落实和答复上级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负责对系统内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内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负责对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和队容队纪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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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101910244865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5-15 10:4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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