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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所工作职责

作者:自然资源局 编审: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6-19 09:24:55 来源:

唐河县自然资源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的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2、依据上级土地利用和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3、开展耕地保护措施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协助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核发和土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几准及批示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6、协助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7、维护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

8、协助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范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9、对本所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等。

10、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税的收缴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缴。

11、做好本所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的信访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12、负责对本单位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护、统计、核查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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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61909245562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6-19 09:24:5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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