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事指南
一、具备的条件:
我县籍从部队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需要的材料:
1、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军人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提供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原件。
三、办理的程序:
1、本人持上述材料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开据委托残情复核鉴定书;
3、经市指定医院复核鉴定符合条件的,再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填写《退役残疾军人抚恤关系迁入备案表》并附鉴定结果和相关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然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依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豫民[2013]8号)
联系电话:0377-60665521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办理指南
一、具备的条件: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过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役时为农村户口后转为非农户口、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退役士兵,可以申请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二、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无退伍证的退伍档案中《退役现役登记表》盖章复印件也可)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三、办理的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上述所需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
2、初审把关。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3、会审认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从2018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35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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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办 事 指 南
一、具备的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且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包括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患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均可在本年度申请办理医疗补助。
二、需要的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出院后提供1、就诊医院出具的加盖有就诊医院红色公章的入院证、诊断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住院收费票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补偿票据;2、就诊医院或人寿保险(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西头“中国人寿”窗口)出具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住院补偿结算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补偿结算单、贫困人口普通住院政府补助票据(以上三个结算单和票据,若有则提供,若没有不提供);3、患者户口簿(本人资料页且加盖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公章)、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和身份证(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黑白)照片1张;5、填写《唐河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审批表》[此表可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
三、办理的程序:
重点优抚对象本人或委托人将“需要的材料”备齐后直接上交到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把关,审核合格后,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褒扬股,也可由当事人向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褒扬股直接递交材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褒扬股每月按照政策进行集中审批,并统一登记造册,审批通过后次月发放。
依据:唐河县民政局、唐河县财政局、唐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唐河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唐河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唐民〔200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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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优待金办事指南
一、具备的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且经县征兵办批准应征入伍服现役(二年)期间的义务兵。
二、需要的手续:
1、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和义务兵本人及其父或母户口页复印件各1份;
3、属大学生义务兵,已毕业的,应提供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毕业的,需持所就读大学证明1份。
三、办理的程序:
1、省财政和县财政承担资金到位;
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个工作日内向各乡镇(街道)拨付资金;
3、属农业户口义务兵由所在乡镇(街道)匹配资金并发放;
4、属非农业户口及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
依据:河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1】302号):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义务兵优待金由省财政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义务兵名册和资金预算等相关数据,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安排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义务兵优待政策落到实处,于每年8月1日前将当年的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给义务兵家属。
联系电话:0377-60665521
自主就业(灵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各位返乡的自主就业、灵活就业退役士兵:
欢迎您光荣返乡!现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公布如下: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退役士兵持本人退伍证、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复印件、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张报名。
二、报名程序
1、退役士兵现场填写《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申请书》、《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诺书》,签字并按指纹;
2、退役军人局就业创业部门开具《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入学通知书》;
3、退役士兵本人持入学通知书于5日内到有关培训机构办理入学手续,并参加培训;
4、培训机构在退役士兵入学后7日内将《入学通知书》回执联报送县退役军人局就业创业部门;
5、退役士兵在培训合格后持有关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县退役军人局就业创业部门审验原件,上交复印件。
三、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377-60665526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流程及注意事项
各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欢迎您光荣返乡!为了便于您到安置部门报到,现将有关报到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到事项
1、报到时间: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12月份;
2、报到地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大厅;
3、报到程序:本人持部队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退役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报到,县退伍办留存行政介绍信原件、退役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要求退出现役证和身份证复印到一张纸上,并注明能够长期联系的电话号码),退伍办为入伍时注销户口的退役士兵出具落户介绍信(可用于激活银行卡)。退役士兵身份证为部队身份证的需提供本人原户口簿迁移页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七条: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在河西行政区便民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企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事窗口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咨询电话:(0377)68977667,医疗保险咨询电话:(0377)68955111;
3、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待退役士兵档案邮寄到位,由安置办出具《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退役士兵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支部接收证明(滨河、文峰、泗洲、兴唐需出具),再到河西行政中心县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3楼319房间)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退役士兵应将党组织关系已落实情况(所在党支部开具已接收证明)在安置办出具《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县退役安置部门。咨询电话(0377)68967158;
4、预备役登记在人民路北段县人武部办理;
5、残疾军人报到后,待退役士兵档案邮寄到位,持残疾军人证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再到优抚和褒扬股办理备案手续;
6、根据机要交通接收档案情况,县退伍办公布档案已到人员名单,档案审核不合格的退回部队。
联系电话:0377-60665526
主题词: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业务办事指南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6161705232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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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17:05:23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