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唐河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 唐河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性措施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唐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唐河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唐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性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唐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唐河县民政局会同唐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和唐河县行政区划图。
第五条 唐河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股。贯彻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性措施;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股。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五)区划地名股。贯彻落实关于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县实施办法和意见;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更名、撤销、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的道路、建筑物、小区、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推广地名信息化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对界线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
(六)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
(七)儿童福利股。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监督管理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
(八)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唐河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副股级领导职数2名,工勤2名。
第七条 唐河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主题词:唐河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61611313722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11:31:37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