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攻坚期,形势依然严峻。为积极配合全县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减少因行政复议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等复议案件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方式的通告》要求,现将我县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构暂停当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如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请通过邮寄纸质材料、邮箱发送扫描件等方式。邮寄地址:唐河县北京大道西段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箱:hnthfzb[at]126.com。咨询电话:68968966。
二、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当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交通受阻、通讯不便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自障碍消除之日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定期限。
三、正在办理的复议案件原则上采取书面方式审理,确需以听证方式审理或需进行现场调查勘验等方式确定案件事实的,行政复议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止案件审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应及时恢复审理。
本通告执行期暂定在唐河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情况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3日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方式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021312055728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11:11:3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