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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补充耕地项目及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3-07-12 08:48:0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唐政办〔2023〕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唐河县补充耕地项目及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1日


唐河县补充耕地项目及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和质量不降低,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耕地保护任务,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唐河县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的批复》(豫国土资函〔2017〕233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50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3〕20号)、《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南阳市林业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宛自然资〔2022〕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理念,切实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开发和旱地改水田项目为重点;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依靠科技和创新,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实施计划

(一)补充耕地项目

计划实施补充耕地项目12个批次,总面积约4.28万亩,新增耕地面积约2万亩,新增水田粮食产能指标约0.9万亩,涉及毕店镇、大河屯镇、东王集乡、古城乡、郭滩镇、马振抚镇、祁仪镇、上屯镇、少拜寺镇、桐寨铺镇、源潭镇、昝岗乡、张店镇、毕店镇、滨河街道、城郊乡、黑龙镇、湖阳镇共18个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该项目分为3个批次,涉及马振抚镇,总面积约0.98万亩,新增耕地面积约14亩,新增水田粮食产能指标约0.9万亩。

唐河县2022年第一批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总面积约1971亩,新增水田粮食产能指标约1872亩;

唐河县2022年第二批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总面积约2684亩,新增耕地面积约8亩,新增水田粮食产能指标约2509亩;

唐河县2022年第三批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总面积约5071亩,新增耕地面积约6亩,新增水田粮食产能指标约4702亩;

第一阶段项目计划于2023年9月底完工,并达到验收条件。

第二阶段:补充耕地储备项目

该项目分为4个批次,涉及毕店镇、大河屯镇、东王集乡、古城乡、郭滩镇、马振抚镇、祁仪镇、上屯镇、少拜寺镇、桐寨铺镇、源潭镇、昝岗乡、张店镇共13个乡镇,总面积约1.31万亩,新增耕地面积约1万亩。

唐河县2022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涉及祁仪镇,总面积约3413亩,新增耕地面积约2600亩;

唐河县2022年第二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涉及祁仪镇,总面积约4417亩,新增耕地面积约3400亩;

唐河县2022年第三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涉及马振抚镇,总面积约3056亩,新增耕地面积约2300亩;

唐河县2022年第四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涉及毕店镇、大河屯镇、东王集乡、古城乡、郭滩镇、上屯镇、少拜寺镇、桐寨铺镇、源潭镇、昝岗乡、张店镇共11个乡镇,总面积约2253亩,新增耕地面积约1700亩;

第二阶段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完工,并达到验收条件。

第三阶段:补充耕地储备项目

该项目分为5个批次,涉及毕店镇、滨河街道、城郊乡、大河屯镇、东王集乡、黑龙镇、湖阳镇、上屯镇、昝岗乡共9个乡镇(街道),总面积约1.9万亩,新增耕地面积约1万亩。

唐河县2022年第五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涉及湖阳镇,总面积约3801亩,新增耕地面积约1970亩;

唐河县2022年第六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涉及湖阳镇,总面积约3073亩,新增耕地面积约1590亩;

唐河县2022年第七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涉及黑龙镇、湖阳镇、上屯镇、昝岗乡共4个乡镇,总面积约4012亩,新增耕地面积约2080亩;

唐河县2022年第八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涉及毕店镇、滨河街道、城郊乡、大河屯镇、东王集乡、黑龙镇、湖阳镇共7个乡镇(街道),总面积约4860亩,新增耕地面积约2520亩;

唐河县2022年第九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涉及毕店镇、滨河街道、城郊乡、大河屯镇、东王集乡、湖阳镇、黑龙镇、祁仪镇共8个乡镇(街道),总面积约3487亩,新增耕地面积约2090亩;

第三阶段项目计划分5年有序进行。

(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项目

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含绿化带)的;在一般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变更为林地,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占用一般耕地的;农民在个人承包地上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经县政府批准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乡镇(街道)统筹确定下一年度具体项目拟占用一般耕地清单、需求规模、时序安排等,出具本乡镇(街道)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意见,每年12月底前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乡镇(街道)上报资料情况,按照耕地“进大于出”的原则,编制下一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各乡镇(街道)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内恢复类耕地后备资源进行整治,经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土调查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认定为耕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带地块坐标申请录入全省耕地“进出平衡”补足耕地指标库,省级审核通过后形成指标,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严禁在推进土地复耕中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毁林还田、平塘复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补充耕地和耕地“进出平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街道),落实可开发地块。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

乡镇(街道):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护施工环境、保证施工质量、妥善处理好有关纠纷问题(对于施工中产生的青苗补偿、占地、突发事件及舆情等各类问题自行协调解决,业主方不再承担其他额外费用);负责已完工项目移交环节的监督工作。对确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由业主方会同乡镇(街道)拿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提交县政府研究决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前期选址、踏勘,依法依规确定勘测、规划设计等单位;负责项目立项申报、技术指导、组织验收、资金拨付、上报备案及聘请第三方进行项目决算审计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对符合开发利用条件和林业规划的地块进行涉林审核,出具项目立项涉林审查意见。

县发改委:负责对项目进行立项核准,配合项目验收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及监管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审计工作,配合项目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局:负责配合踏勘,并根据各自职责出具相关审查意见,配合验收工作。

(三)完善奖惩机制

补充耕地和耕地“进出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补充耕地项目规模、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等情况,对工作开展顺利的乡镇(街道)予以资金奖励,原则上按照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1000元/亩的标准对项目区属地乡镇(街道)进行奖励。乡镇(街道)奖励资金用于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及复垦项目的后期管护和“三农”服务工作。对于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影响项目验收的乡镇(街道)予以经济处罚。

对于耕地“进出平衡”项目,建立耕地“进出平衡”指标有偿使用制度,通过整治补足的耕地指标验收入库后,县政府统筹调剂20%用于全县重点项目及兜底使用,剩余80%由乡镇(街道)自用或在县域内交易,补足耕地指标指导价5万元/亩,获得收益应纳入财政专户,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强化跟踪督导

补充耕地和耕地“进出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施工片区的督查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对在补充耕地、耕地“进出平衡”、旱改水项目开发工作中推诿扯皮、办事拖沓,致使工程无法顺利进行的乡镇(街道),撤销在该乡镇(街道)实施的项目;对县政府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县财政投入额度,经评估后等额从乡镇(街道)财政中扣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严格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一是明确管护范围和期限。各乡镇(街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与相关权利人签订管护协议,确保新增耕地保持稳定耕种状态,管护期不得少于5年。

二是细化管护内容。管护期内新增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不得改变耕地具体地类属性,不得闲置撂荒,不得被建设或绿化占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长期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是强化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结合卫星遥感图像、耕地卫片执法等手段,对项目后期管护情况、种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管护责任与经费,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和定期检查,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新增耕地种植情况的监测,指导种植主体种植当季农作物,每个地块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旱地改水田项目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各乡镇(街道)是补充耕地和耕地“进出平衡”项目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要及时与相关权利人签订后期管护协议,明确具体管护责任,将新增耕地地块巡查与土地执法巡查有机结合,确保补充耕地和耕地“进出平衡”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后期管护各环节无缝衔接。对补充耕地、耕地“进出平衡”地块不实的,按1000元/亩标准,对属地乡镇(街道)进行处罚,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四是严格检查考核。将各乡镇(街道)后期管护工作与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相挂钩,对后期管护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被上级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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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71207480049 文       号 唐政办〔2023〕37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7-12 08:48: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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