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唐河县历史遗存丰富,在城乡散落着众多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构件,这些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遗产,承载着我县厚重的历史文化记忆,也是一个区域、一个村落的魅力所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历史建筑的存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部分历史建筑未得到合理管护,甚至面临被误拆的危险,保护工作刻不容缓。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历史建筑保护和历史建筑构件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历史建筑保护
历史建筑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提升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我县城乡建设过程中,要维护好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拆除建筑主体;要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规范有序;要发动群众收集散落在村内外的历史民居、庙宇、楼阁等历史建筑构件,不得将其当作建筑垃圾简单处理;不得随意喷涂历史建筑。
二、征集历史建筑构件
(一)征集条件
建成30年以上,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等,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地方和民族特色,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
1.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或历史机构相关联,承载红色革命史迹,具有革命纪念教育意义,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或单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建(构)筑物;
2.反映一定时期建筑风格的代表性、典型性、标志性建筑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等;
3.反映我县地域建筑特点的建(构)筑物;
4.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建(构)筑物;
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
建成不满30年,但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和人文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建(构)筑物,也予以征集。如:拴马石、柱础、牌匾、瓦当、青砖、石条、木雕等。
(二)征集要求
1.历史建(构)筑物不限材质、造型、工艺等,外观要完整,无明显缺损变形,非仿制品,能够反映时代印记和历史沧桑感。
2.历史建(构)筑物征集提供者需提供建(构)筑物地址、图片、建造时间、历史价值、文献等相关材料。
3.实物资料应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发现侵权纠纷,后果由提供者承担。
(三)征集范围
唐河县县域。
(四)征集方式
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无偿捐赠,受捐后颁发证书。在捐赠历史建筑的过程中,依法给予投入劳动计酬等补助。
(五)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六)征集机构
主办单位:唐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唐河县文广旅局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守娟、王翱翔
地 址:唐河县滨河街道凤山南路文广旅局
电 话:60598590
2020年4月22日
主题词:全县历史建筑保护和历史建筑构件征集工作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06100947351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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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09:47:35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