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开出首例乱伐树木处罚单,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
一、违法事项名称(案由)
擅自乱伐树木
二、法律依据
执法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违法依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
处罚依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的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三、办案经过
6月22日晚,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位于县城人民路中段的一株行道树正在被人乱伐。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辖区中队前去处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当事人正在对树木进行乱伐,立刻上前制止,并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该路段某经营户认为行道树遮挡了其门店招牌,在未向园林管理部门申请的情况下,擅自将门前行道树树枝进行乱伐,使该行道树面目全非。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县城市容。在经过调查取证后,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依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了顶格处罚。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绿化美化力度,市容市貌效果提升显著。下一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着力加大对绿化树木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损绿毁绿行为,坚决保护好我县园林绿化成果,同时再次呼吁大家要爱护我们的家园,保护县城已有的绿化成果,共同打造天蓝、地绿、水清、民富的美丽家园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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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006241044152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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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10:44:15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